[诉讼]ST山水环(831562):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23-07-10 17:58:40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831562 证券简称:ST山水环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 7月 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 7月 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子公司中林山水(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件被告,已收到了本案件的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凡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袁俊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林山水(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年 12月 18日,李凡与袁俊山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袁俊山将其持有的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水环境”)部分股份转让给李凡。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按照袁俊山的指示,李凡分别于 2019年 12月27日、2020年 1月 10日分两笔向中林山水(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 31,500,000元。

虽然李凡一直在积极履约,但是袁俊山却严重违约。导致至今无法完成股份过户。

鉴于袁俊山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股份过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凡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要求袁俊山及其实际控制的中林山水共同连带返还 31,500,000元款项及其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同时要求袁俊山支付赔偿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于 2019年 12月 1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判令被告袁俊山向原告返还 31,500,000元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 3,530,416.41元(资金占用损失自 2020年 1月 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算至 2022年 12月 16日);

3.判令被告中林山水对第 2项的返还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4.判令被告袁俊山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共计 36,000,000元;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子公司代袁俊山收取了股份转让款所致,公司目前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不涉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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