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325 证券简称:丽宫食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了《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保荐承销。
(三) 完成辅导备案
广东证监局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四) 变更辅导机构
公司已聘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机构,于2023年8月8日签署了《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备案材料暂未受理。
(五) 终止或撤回辅导备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辅导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资料,于 2023年8月7日终止辅导备案。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别为人民币6,367.11万元、6,708.7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9.41%、33.3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江门丽宫国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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